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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发表于:2024-04-25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5日,2009-07-29 09:53 珠江晚报养狗不能超过2只随地便溺罚200元 《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我市将告别犬只管理无法可依的情况,《珠海市养犬


2009-07-29 09:53 珠江晚报

  养狗不能超过2只随地便溺罚200元 《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我市将告别犬只管理无法可依的情况,《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该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消解"狗患",重在管"狗主人",该办法明确以公安部门为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农业等多部门各施其责,齐抓共管。
  重在管"狗主人"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共有犬只8万多只,但由于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市养犬问题处于一种混乱状态,直接导致了犬只伤人事件经常发生,犬吠扰民投诉不断,犬只随地大小便影响市容等一些社会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市人大、市政府加快推进规范养犬方面的立法呼声不断。
   该《办法》遵循"养犬人自律、监管人管理、执法者查处、社会各方监督"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确定养犬人作为养犬行为第一责任主体。
   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养犬立法的重心由"管狗"转为"管人",明确"犬只管理最终是对养犬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的新思路,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强调养犬人的自律。
   该负责人还透露,我市养犬管理最终还是要走上"登记收费"的道路,我市已经制订了相关 《条例》,目前,该《条例》正在依法审议过程中。
  个人养犬不能超2只
   《办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养犬人有养犬权利,同时也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
   养犬人依 《办法》共要遵守20条行为规则,包括犬只的定期免疫、犬只卫生防护、犬吠扰民防范、犬只普查配合、犬只外出规范、犬只伤人处理等。
   其中,《办法》十一条规定:"本市禁止群养犬只。个人养犬的,每户不能超过两只。"对于违反限养规定的,该《办法》明确由公安部门按照每超过一只处以500元罚款。
  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发生在小区的狗扰民事件,最让市民烦恼不已,往往投诉到物业,物业也无可奈何。而根据该 《办法》,明确了监管人小区物业在督促、引导和协助养犬业主自律养犬、文明养犬方面的责任。
   《办法》规定,小区物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就养犬行为制定专项规约,并加强宣传,在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规定,小区物业应当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供业主所养犬只活动,同时督促养犬业主做好犬只活动产生的粪便、垃圾的清理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养犬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其中,养犬人违法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200元罚款;养犬人携带犬只随地大小便,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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