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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部发布了《兽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验收评价标准》

发表于:2024-04-23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3日,中华宠物网消息,为加强兽用疫苗生产环节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依据《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573号),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疫苗生产...

中国宠物网新闻, 为了加强兽用疫苗的生产生物安全管理, 规范兽医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验收, 按照《。兽药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 "(农业部公报第1号)。(第2573号), 农业和农村组织制定了《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保三级评价验收标准》 (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以下是关于此事的通知内容:

一、省兽医管理局负责组织兽医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保三级防护验收工作。在农业农村部兽医部检测和验收专家 gmp 检查员图书馆 (兽用生物产品小组) 选定。如有必要, 可邀请生物安全等相关专门知识领域的专家参加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是兽医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保三级防护验收和兽药 gmp 验收可以同时进行, 也可以通过兽药 gmp 进行检验验收, 其检验验收程序参照兽药 gmp 检验验收程序实施。

三、兽医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保三级防护验收验收和兽药 gmp 检验验收结果评定, 应按相应标准评定, 但不加起来计算和评价, 分别发布了项目缺陷表和现场验收报告。

四、按照我部门的规定, 必须通过兽医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保三级防护验收的生产线, 未通过检验验收, 不得列入企业 "兽药 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 的生产范围。如果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线实施的有关规定, 如果检验验收未超过适用的期限, 省兽医行政管理各部门应当取消企业兽药 gmp 证书生产范围内的相应生产线。

文: 兄弟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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