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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鞍山正式启动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发表于:2024-04-19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9日,2014年5月26日 来源:鞍山日报近期,鞍山市政府为了稳固这段时间开展的文明养犬活动的成果,又提出了新的决策。即从6月1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犬害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对待各种不文明养犬现象政府部门都要加


2014年5月26日 来源:鞍山日报

近期,鞍山市政府为了稳固这段时间开展的文明养犬活动的成果,又提出了新的决策。即从6月1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犬害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对待各种不文明养犬现象政府部门都要加大整治的力度,一些法律法规等,养松狮犬价格人也必须要遵守,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24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犬害集中统一宣传活动,6月1日我市犬害整治行动将正式启动。根据《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关于犬类管理的告知书》,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对恶犬、流浪犬进行举报,来共同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鞍山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树立文明、安全、有序的现代城市形象。

  城区单位及个人禁养大型犬

  在我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和高新区、开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豢养大型犬(体重超过10公斤,身高超过40厘米)。

  对在禁养区域内违规豢养大型犬的,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单位)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单位豢养军用犬、警用犬、科研用犬、护卫用犬以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必经市公安机关批准。

  每户只可养一只小型犬

  在我市准许豢养小型观赏犬,每户只可养一只。养犬户得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

  按规定,个人(单位)豢养小型观赏犬的,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商店、饭店、学校、车站、航空港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养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狂犬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应当立即向畜牧、卫生部门报告,并对患病犬只进行捕杀,捕杀后一律进行焚烧处理,严禁出售、食用。

  凡在社会上流浪的无主犬,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豢养犬只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下列处罚: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至200元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拒绝或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区公安机关犬害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222445(日)、2223595(夜)

  铁东分局治安大队:2263355

  铁西分局治安大队:8257529

  立山分局治安大队:6623912

  千山分局治安大队:5670017

  开发区分局指挥室:2980810

  高新区分局:5291110

这次整治宠物狗工作进行的比较彻底和全面, 并且涉及到了各个领域。不管是任何部门和个人如果在养犬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都将将会受到惩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希望广大市民互相转告,在养犬的过程中也要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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