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罗兰宠物网

网友论《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

发表于:2024-04-25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5日,2009-08-03 08:22:35珠海新闻网《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群养犬只,个人养犬的每户不超过两只,提倡、鼓励文明卫生养犬


2009-08-03 08:22:35  珠海新闻网

  《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群养犬只,个人养犬的每户不超过两只,提倡、鼓励文明卫生养犬。对于该《办法》的出台,近日珠海不少养犬者在网上讨论时表示,规定比较人性化,容易让人接受,但也有人提出,《办法》的出台有些仓促,很多方面还有待细化,希望今后正是出台的 《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条例》能明示办"犬牌"的收费用途,保障合法养犬人的利益。
  观点一:"规定相对宽松"
  珠海宠物网的网友对《办法》的出台最为关注。7月24日,网友"我爱_狗狗"在该论坛"狗狗物语"版面发帖,将相关报道及《办法》全文公布出来,引来不少爱狗网友的讨论。
  "我爱_狗狗"在帖子中表示:"珠海这个条例(暂行办法)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办法》全文用了很多 '提倡'、'鼓励'、'支持'这类积极的词汇,应该算是极大程度地站在了犬主的立场考虑,珠海政府算够开明了,大家就知足吧。"这种观点得到宠物网上不少网友的赞同,大家都觉得《办法》相对比较宽松,让养狗市民容易接受。网友 "eeqq"说:"确实是的,广州养狗条例是一边倒的,根本没考虑过养狗人的利益。和广州的养狗条例比较起来,珠海的(养狗者)幸福得多了。"
  珠海新闻网也有网友表示,珠海政府这项政策很人性化,"以人为本,以市民为本,值得赞扬!"
  观点二:"养狗人要自律"
  网友普遍认为,《办法》将管理的重点从狗转移到人,是一大进步。作为养狗者,宠物网上很多网友都清楚,狗的问题关键还在于人。
  "应急灯"说:"最重要的是每个人管好自己的狗狗!"另一位网友"mao-mao_wsh"说:"应该不会特意找我们狗狗麻烦的,出去注意点,收拾好狗狗的便便,不影响其他人应该就没事了吧。"
  此前,珠海宠物网曾发出倡议,号召养狗人遵守《文明养犬自律公约》,不少狗主人跟帖签名表示赞成(本报今年3月16日曾作报道)。《办法》出台后,宠物网上的网友仍然将狗主人的自律作为强调的重点,表示"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要用每个狗主人的文明行为证明人与狗是可以和谐相处的。
  网友"zuoyou"说:"看完珠海的养犬条例,一颗悬着的心总算是落地了。我不需要花几千上万块钱去办养犬证,只需要花一两百块钱。养犬爱好没有成为高尔夫,而是走入寻常百姓家。没有钱,我们也可以很幸福。身为珠海人,我们是幸福的,我们也珍爱着珠海这个大家庭:在草坪上留下狗狗蹦蹦跳跳的身影,离开时不带走一丝云彩,也不留下什么痕迹……"
  观点三:"还有很多不足"
  虽然整体上让人感到宽松,但不少网友认为,《办法》还不够完善,有待细化。有人就表示,《办法》主要是规范养狗人的行为,还没有涉及办理 "犬牌"及收费问题,对城市养犬的其他方面,比如动物医院、流浪狗的管理也涉及较少。
  珠海车友论坛网友"情迷法拉利"就说:"《办法》没有规范动物医院。我一个朋友的狗,就被兽医医死了。"
  《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市禁止群养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每超过一只处以500元罚款。有网友提出,《办法》只规定了对群养犬只的做法进行罚款,并没有提到没收,"罚款之后是否就合法了?"
    收费用途应当明示
  ■网友建议《条例》正式出台时须细化
  7月29日,有媒体报道,珠海市政府已将《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该《条例》或将在一年后实施。当月31日,"我爱_狗狗"又在珠海宠物网"狗狗物语"版上发帖,征集网友对未来《养犬条例》的期望和建议。
  该帖同样受到网友的关注。"家有三宝"说:"养犬收费可以,但这些钱的流向应该明确一下,确定用在犬类管理、免疫等方面。"网友"jm.."也提到了养犬收费的问题:"交钱可以,但是我们狗狗的利益在哪里?是否有保险?我们交了钱,这里不能去,那里不能去,那我交这钱有必要吗?"网友"bee-beesky"也说:"要是以后每年可以免费给狗狗注射疫苗就好了。"
  对于《条例》可能细化的其他方面,网友"lar-ly妈妈"说:"大型犬不等于烈性犬,不应该等同。"网友"菲呢"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一要有定期狗疫苗,二要有专业的兽医(但不要黑心的),三是给办狗证,如果能做到,我第一个交钱做个合法的养狗人。"
  ■版主发言
  犬类管理制度化有待于人人自律
  养狗人网上发起自律公约自然是好事一件,但上网的狗主人毕竟只是一部分,自律公约的涵盖面有限。况且,自律公约属道德范畴,面对不时发生的狗伤人、狗扰民事件,光靠道德的约束显然力量单薄,必须依赖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化建设。制度的建立是以人为核心要素的,《暂行办法》将管理的对象从狗变为人,这是珠海犬类管理的一次飞跃。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犬类管理涉及的问题相当多,单纯约束养犬者也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几位网友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收费可以,可这钱往哪儿用?交费者也就是应当享受相应的服务,合法养犬者交费后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务?这个收费项目是否会成为某些部门的创收手段?如果管理部门面对新增的收费项目时无法做到自律,这些疑问不能够澄清,明年可能出台的《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条例》便很难让养犬者做到自律,犬类的制度化管理也难保不成为一厢情愿。
  只有人人自律,实现一种人与人的和谐,才能有真正的人与狗的和谐。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