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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人遭宠物狗追咬翻车受伤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办案法官说,法院用明确的判决告诉人们,即使宠物狗并未咬人,只是吓人,主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而这种判决,是由我国的法律决定的。至于受害者,在受到惊吓之后,也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宠物狗吓人主人担全责"


办案法官说,法院用明确的判决告诉人们,即使宠物狗并未咬人,只是吓人,主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而这种判决,是由我国的法律决定的。至于受害者,在受到惊吓之后,也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宠物狗吓人主人担全责"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这一判决也给所有饲养宠物狗的市民敲了警钟。

原标题:以案释法:老人遭宠物狗追咬翻车受伤事发喀什疏勒县,两名狗主人被判赔偿三千元喀什疏勒县年近八旬的高大爷驾驶三轮电动车回家,突然遇到4只宠物狗冲向自己。因害怕,他在慌乱之中将三轮车驶向树林导致翻车受伤。随后高大爷将宠物狗的两名主人告上法庭。在狗主人王某、余某这两家人看来,高大爷的翻车固然与他们家宠物狗有关,但宠物狗并未咬人,觉得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的判决否定了这种看法。【案情】2016年4月26日,年近八旬的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回家,路过王某、余某两家门口时,被4只冲出大门的宠物狗追咬,高某为了躲避,不慎翻入路基旁的树林中,造成高某右侧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近日,高某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由,将王某、余某两名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4000元。庭审中,被告王某和余某对高某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饲养的4条小狗均为宠物狗,不会对人造成伤害,高某受伤系年龄大、操作不当。最终,通过法庭调解,两被告当庭给原告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营养费共计3000元。【裁判】疏勒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此案是一起特殊侵权案件,只要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直接或间接损害的,饲养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王某、余某饲养的宠物狗虽未咬伤高某,但间接造成高某受伤,作为动物饲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高某驾驶三轮车存在违章、驾驶不当的行为,故对自身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释法】办案法官说,法院用明确的判决告诉人们,即使宠物狗并未咬人,只是吓人,主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而这种判决,是由我国的法律决定的。至于受害者,在受到惊吓之后,也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宠物狗吓人主人担全责"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这一判决也给所有饲养宠物狗的市民敲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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