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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女友出轨到情敌家杀狗泄愤 男子把狗尸体扔床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杨某,贵州籍男子,现年43岁。杨某有一同居女友陈某。不过,杨某怀疑陈某与男子吴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他对吴某怀恨在心,找机会对吴某下手。杨某来到吴某位于龙湾永兴街道一厂房内的住处,准备伺机杀死


  杨某,贵州籍男子,现年43岁。杨某有一同居女友陈某。不过,杨某怀疑陈某与男子吴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他对吴某怀恨在心,找机会对吴某下手。杨某来到吴某位于龙湾永兴街道一厂房内的住处,准备伺机杀死吴某,然后自杀。

  当时到了吴某住处,发现吴某不在,他下楼时被一只狗咬了一口,气急败坏的他便立即用手掐死了这只狗。掐死狗后,杨某又突然萌生了一个主意:他用刀将狗的头部和躯干砍下,然后放置在吴某的床上。杨某又留下两张字条,贴在吴某住处墙上。纸条上写着你跟狗一样、杀不(了)你,不代表一辈子杀不(了)你、我老婆不是好勾引的,要生命代价等话语。

  他还多次发短信,以死亡威胁吴某。近日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辩称:"我没有想杀人,写纸条发短信都是为吓唬吴某。"就此,公诉人当庭反驳,杨某在侦查阶段做了多次认罪供述,称因感情纠纷准备杀死吴某再自杀。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调查,杨某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其欲杀害吴某,其留下的字条和发送的短信,也能证实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而且多项证人证言和证据足以认定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杨某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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