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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偷狗盗窃不成  拖拽主人被判抢劫入狱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导读:想吃狗肉不去饭店,竟然打起了偷狗的主意。被发现不知道道歉悔过,仓皇逃跑把狗主人拖拽数百米。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16年1月的一个


导读:想吃狗肉不去饭店,竟然打起了偷狗的主意。被发现不知道道歉悔过,仓皇逃跑把狗主人拖拽数百米。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1月的一个上午,江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弩、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普鲁卡因成分的毒针及其他工具到江阴华士镇某村,以弩发射毒针的方 式盗窃狗。这不是他第一次出来偷狗,却是后果最为严重的一次。在射杀了一只黄狗后,江某打算上前将狗带走,狗主人龚某却突然出现,江某匆忙骑上摩托车,却 不料摩托车后座被龚某一把拽住。为了逃离现场,江某强行启动摩托车,导致龚某被拖行百米,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龚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江某的亲 属自愿代其赔偿龚某经济损失5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龚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江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9951.21元,后江某的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龚某8000元,龚某出具了收条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曾因抢劫被判刑, 在出狱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量刑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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