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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宠物狗后又弄丢捡狗人被判赔狗主人损失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2009-11-25 来源:京华时报发现宠物狗被高先生和王女士捡走后,陆女士起诉要求返还,但对方称捡狗第二天狗又丢了。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高先生和王女士赔偿陆女士购狗款3500元。家住宣武区


2009-11-25 来源:京华时报

发现宠物狗被高先生和王女士捡走后,陆女士起诉要求返还,但对方称捡狗第二天狗又丢了。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高先生和王女士赔偿陆女士购狗款3500元。

家住宣武区的陆女士起诉称,她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雪纳瑞狗,当时市价是8000元,她每年为狗花费7000元。今年4月20日,这只狗在朝阳区十八里店跑丢,经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狗被高先生和王女士抱走。因两人不还狗也不赔偿,陆女士起诉要求他们赔偿购狗款及饲养费10990元,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开庭时,高先生称,陆女士的狗没有狗证,不同意赔偿,并称狗在捡走的第二天又丢失了。法院认为,王女士和高先生应赔偿陆女士买狗费,但陆女士索赔的其它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高先生和王女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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