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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案审结 伤者竟不知情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香港不少人爱养狗,但有遭恶狗咬伤的事主,不但身体蒙受伤痛,更指责鱼护署草草了案,在没有通知事主情况下于法庭提堂,是忽视受害者的知情权,又认为现行法例对狗主判罚过轻,必须检视。香港大学法律学系首席讲师张

  香港不少人爱养狗,但有遭恶狗咬伤的事主,不但身体蒙受伤痛,更指责鱼护署草草了案,在没有通知事主情况下于法庭提堂,是忽视受害者的知情权,又认为现行法例对狗主判罚过轻,必须检视。香港大学法律学系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事主应受尊重,不向事主讲解司法程序是不恰当。

  去年被狗咬伤女事主犹有余悸。「当时狗先嗅我的脚,之后就突然咬!」居于屯门村屋的郭淑仪,忆述去年十月在屯门泥围轻铁站附近天桥,惨被邻居所养唐狗咬伤的经历时,仍然眼泛泪光及感惊吓。

  郭表示,当时四肢重创,右小腿部分伤口见筋,右脚踝皮被咬烂,住院廿九天,期间经历三次全身麻醉手术,服食过四百粒止痛药。她以往当售货员,受伤后因不能久站失去工作,亦因伤痕累累连短裤也不敢穿,「依家除左屋企养的两只狗,对其他狗都失去信心。」

  郭续说,住院首星期协助鱼护署录取共三页口供,其夫于十一月中代她向鱼护署查询调查进度,署方称调查完成及向有关人士发出传票;然而她认为当时仍身在医院,口供并不详细,怎能草草了事;遂再向署方查询,惟对方只说处理中,「今年五月五日我收到鱼护署的电邮回覆,依然说替我留意进展。我期望鱼护署通知开审期,因想了解审判过程及结果。」

  至去年十一月遭藏獒扑击咬伤少女文思慧的案件,今年七月在法院预审,郭获悉后极感惊讶,遂再向鱼护署查问,始知咬伤她的唐狗狗主,原来已于今年五月六日在屯门法院提堂及认罪,罚款二千五百元。

  「我和丈夫真系好失望同愤怒,原来案都审完,我的竟然唔知!唔单只丧失出席旁听的权利,亦丧失去信给律政司、反映对法庭判决刑罚过轻,不服审判结果之上诉期限之权利。」郭亦批评罚款金额少欠阻吓性,遂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鱼护署失职,并找律师考虑循民事向狗主索偿。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首席讲师张达明引述《罪行受害者约章》指,受害者有权得悉案件的进展情况。就事主不清楚调查及检控进度,他怀疑鱼获署人员未必阅读过《罪行受害者约章》,认为属制度问题,有关约章应让所有检控部门阅读。

  鱼护署回应指,如被告认罪,法庭可即时作出判决而毋须传召证人;如被告不认罪,署方则向司法机构申请发出证人传票,联络事主出庭作供。署方会按事主要求,提供有关检控个案的详情。

  至于有关狗只咬人的定罪数字,就由前年八十六宗跌至去年六十八宗,今年上半年则有廿九宗。

  香港唐狗会创办人颜绮苓认为,香港人多挤逼,狗主应为任何狗只系上牵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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