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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伤人须绝育,罪成狗主企图跳桥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藏獒咬伤人须绝育 罪成狗主图跳桥元朗流浮山国泰女职员被邻居所养两头藏獒咬至重伤案,昨在屯门法院裁决。裁判官指摘女狗主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如没有安装电闸,裁定女狗主罪成,罚款1.8万元,兼将两

  藏獒咬伤人须绝育 罪成狗主图跳桥

  元朗流浮山国泰女职员被邻居所养两头藏獒咬至重伤案,昨在屯门法院裁决。裁判官指摘女狗主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如没有安装电闸,裁定女狗主罪成,罚款1.8万元,兼将两犬列为危险狗。女狗主一度以电影《侏罗纪公园》反驳,离庭后更企图跳桥。

  22岁国泰女职员文思慧于去年11月11日在元朗住所外遭该两头各重43公斤的藏獒咬伤,56岁冻肉公司女东主崔焕好被鱼护署票控身为畜养人没有对狗加以控制而令狗在公众地方游荡及咬伤人,其负责照顾藏獒的印佣Juminem早前承认相同控罪,罚款1.2万元。

  裁判官认为被告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去预防案件,故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自行求情时称事件属悲剧,因两名家佣失误才肇事,愿向事主道歉。控方要求将两只藏獒列为危险狗只,需要进行绝育手术、上街时戴上识别颈圈及使用不超过1.5米长狗带。被告反对,指狗狗做绝育手术前须全身麻醉,忧虑兽医失误令藏獒死亡,又指事主行近藏獒领地,事主身后有拉布拉多犬,藏獒以为被挑衅才犯案,但裁判官听罢陈词批准控方申请。若违反《危险狗只规例》有关规定,最高可判罚款2.5万元及入狱3个月。

  被告与家佣离庭后行至天桥时图攀栏。家佣叫救命,两路人紧抓她。她送院时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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