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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最严养狗法来了!这些都不能再做了,罚款事小,关狗事大!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养犬须缴管理费居住在重点区域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不得带犬进入八一广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外出遛狗必须给犬只牵狗绳、配嘴套......今年7月1日起,南昌市区的3万只犬只将受到史上最严养犬法规的监管--《南

  养犬须缴管理费

  居住在重点区域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

  不得带犬进入八一广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外出遛狗必须给犬只牵狗绳、配嘴套

  ......

  今年7月1日起,南昌市区的3万只犬只将受到史上最严养犬法规的监管--《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违反规定的狗主人不但能收到最高万元的处罚,就连自己的爱犬也可能要被"关押"10天。

  这个政策到底如何,爱狗人士、怕狗人士都要来看看↓

  "史上最严"养狗法即将出台

  南昌市有不少人喜欢养狗,中山路、步行街、公园、广场......总能见到不少遛狗的人。

  有人爱狗,但自然也有人怕狗。

  特别是遇上有的狗主人不牵绳子,放纵宠物犬随处便便,更是给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来看一组数据↓

  南昌犬类数量:3万余只

  接种狂犬疫苗的人数:4000人左右

  因被动物咬伤就诊人数:每年超过2万人

  管理者:执法难

  "这些狗在街上乱跑,我们也没有办法,打又不能打,杀也不能杀,只能是去劝说养犬者别把狗带离步行街。"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步行街城管委的负责人告诉江南君,很多养犬者对胜利路城管的劝告置若罔闻,根本不听城管人员的劝阻。

  该负责人表示,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养犬者带着宠物犬出没在步行街,然而宠物犬的排泄物养犬者却不负责处理,严重影响了步行街的出行环境,而且由于大部分的养犬者都不会给宠物犬带上狗链,不少怕狗的市民都向我们反映,对于没有带上狗链的狗,应强制将狗带离步行街。

  虽然公安部门几次对胜利路步行街的"狗患"进行治理,将遛狗的市民劝离,但是养犬者依然有恃无恐,把狗放在家里呆几天,等"风头"过后,继续来到步行街遛狗。

  想管吧,各部门又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怎么办呢?

  最严养犬《条例》已经进入了倒计时,2008年出台的《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也将同时废除。许多人期待,随着《条例》实施,南昌"狗患"困局将由此缓解。

  原《养犬办法》形同虚设

  而为了规范养狗行为,早在2005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并在苏圃路210号设立南昌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办证点,要求所有犬主为犬只办证登记。收费标准:每只狗500元办证,每年续费300元。

  但然并卵......

  据养狗的王女士回忆,她看到政府发布了养犬管理办法后,立马花了500元办证,结果一年下来,没享受到任何服务,第二年,她索性就不再续费了。

  交了钱的没享受到服务,没交钱的也没受到处罚。

  这就导致了,养犬办证登记实施1年以来,只有418只犬办理了犬证,仅占南昌市养犬数量的0.02%。

  新《养犬条例》进入倒计时

  (网络图片)

  在2015年9月24日即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养犬条例》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并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管理职能。

  《养犬条例》中规定:养犬须缴管理费,居住在重点区域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不得带犬进入八一广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外出遛狗必须给犬只牵狗绳、配嘴套……否则犬主不但可能收到最高万元的处罚,连自己的宠物犬也可能被处以扣押10日的严罚。

  质疑

  问题一、多个监管部门对此"不知情"

  "到底怎么罚,通过什么形式来管,我们到现在也摸不清头脑。"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九大队因为专职负责养犬审批等犬只监管工作,被称之为"养犬大队"。该队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表示,虽然《养犬条例》已获批通过8个多月,但执法民警对于条例中规定的处罚、管理职责仍不是很清楚,亟待相关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很简单一个比方,《条例》规定饲养犬只超出一只,责令不改的可以罚款2000元。那么如果有居民举报,这是应该辖区派出所介入,还是应该我们大队介入?像这种一般性行政处罚,势必要派出警力,责令当事人到科所队接受处理吧?但如果当事人不接受,我们警方是否就可以强制执行呢?"这位民警表示,《条例》立法通过是件好事,可是目前公安部门的各项准备远远没有到位,不仅是广大市民对此多不知情,就连执法者本人也是一头雾水,眼看《条例》生效期限逼近,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连宣传工作都尚未启动,这样很容易让《条例》陷入"有法难依"境地。

  根据《养犬条例》规定,辖区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可是,江南君走访的东湖、西湖多个派出所治安、社区民警,对《条例》出台乃至实施均表示"不知情"。

  问题二、"坐监"宠物犬生存成难题

  此外,《养犬条例》规定,"犬只收容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负责接收、检验和处理无主、弃养、扣押、没收的犬只。""犬只收容场所应建立犬只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免费查询,定期举行社会开放日活动。"但江南君走访发现,目前南昌市尚无正规的此类犬只收容场所。

  如果按照《养犬条例》规定,民警对违规的犬只处以了"扣押10日"的处罚,那么被关押的宠物犬的"就监"问题如今尚是个问号;而有关犬主如何承担、怎么支付犬只收容场所发生的饲养等相应费用问题,眼下公众对此也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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