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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在寄养期间不幸死亡 保管人被判赔偿9500元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黄劲超 制图海西晨报讯 (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 出门在外,宠物寄养是个难题。那么宠物在寄养期间不幸死亡,谁来负责呢?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的特殊案例,判决保管人应支付赔偿金

黄劲超 制图

  海西晨报讯 (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 出门在外,宠物寄养是个难题。那么宠物在寄养期间不幸死亡,谁来负责呢?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的特殊案例,判决保管人应支付赔偿金并返还寄养费共计9500元。

  小红(化名)的同学养了一只法国斗牛犬,本人因在国外留学而无法照顾它,便委托小红代为照顾。2017年7月,小红因有事也不便照顾,便将同学的宠物犬给阿明(化名),约定让阿明代饲养,并与阿明签订家庭宠物寄养协议,饲养时间两个月,寄养服务费用2300元。在阿明照顾期间,小红的同学也在微信上向阿明介绍了该犬的生活习性和平时饲养的注意事项。到了2017年8月,阿明在微信中告诉小红的同学,宠物犬跟大狗玩闹一下午后抽搐,在送往宠物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根据宠物医院诊断,该犬体温超过42℃,根据主诉及发病过程、临床表现,怀疑是中暑所致。得到消息后,小红及小红的同学都很生气,认为是阿明疏忽照顾才导致爱犬不幸死亡的,于是将阿明告上法庭。小红认为,阿明作为保管者,明知法国斗牛犬天生怕热,剧烈运动后会导致严重中暑、呕吐的不良反应,却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照顾义务,对宠物犬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红要求阿明登报赔礼道歉,退还宠物寄养费用2300元,并赔偿宠物死亡的损失125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红、阿明之间存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现因被保管物灭失,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对合同予以解除。案涉证据证明阿明存在保管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宠物寄养协议中的约定,如宠物犬发生意外死亡,按品种合理价位进行赔偿。法院最终判定,阿明应支付的损害赔偿款及应返还的寄养费用合计为9500元;另外,小红要求阿明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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