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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假兽药查处的通知全文(附被点名企业药品名单)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据农业部网站昨日公布,农业部兽医局于6月22日下发了《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业部相关部门在5月开展的兽药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了3家非法兽药生产厂商和45批假兽药相

  据农业部网站昨日公布,农业部兽医局于6月22日下发了《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业部相关部门在5月开展的兽药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了3家非法兽药生产厂商和45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农业部督促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通知》要求组织查处,并将通报查处结果。

  --下面附原文及附件内容--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6-26 00:00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在2017年5月兽药监督抽检过程中,重庆市兽药饲料检验所等4个省级检验机构经抽样确认,发现了45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3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3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42批(附件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我部将通报查处结果。

  一、对附件1所列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附件2所列假兽药和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三、对附件3所列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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