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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很快便死亡的“星期狗”,该自认倒霉还是找商家索要赔偿?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如今,不少人将宠物当成家人,当成情感的慰藉,关爱备至。但如果新买来的宠物没几天就死亡了,该自认倒霉还是找商家讨要说法?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如何解答。宠物市场乱象:刚买回去就死的宠物,理赔遇难去年10月,

如今,不少人将宠物当成家人,当成情感的慰藉,关爱备至。但如果新买来的宠物没几天就死亡了,该自认倒霉还是找商家讨要说法?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如何解答。

宠物市场乱象:刚买回去就死的宠物,理赔遇难

去年10月,享受成为"铲屎官"的喜悦还没几天,査先生就不得不把这份喜悦连同家里的小狗一同埋葬。但他觉得很憋屈,因为这条1千元从宠物店买的小"萨摩"犬,买回家才没几天,就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过检查,结果显示该犬患有犬瘟与细小病毒病。随后,他找到宠物店老板,要求退掉该犬并赔偿治疗费。但宠物店辩称他们规定48小时外所售犬只出现病情,会协助顾客进行救治,超过时间发生死亡的,他们不承担责任。最终,査先生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这样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家住宁波的刘先生身上。今年4月,他从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拉布拉多犬。没想到,带回家不到两天小狗就开始拉稀,刘先生赶忙将它抱回店中进行检查,没过多久小狗就因病离世了。痛心之余,刘先生决定问宠物店讨个说法。但店家认为宠物狗出售时身体健康,之后感染细小病毒可能是刘先生照顾不周,因此不同意赔偿或退款。刘先生遂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退还宠物款。

庭审中,宠物店称双方约定7天内犬只被发现感染犬瘟或细小病毒,则无条件退款或换狗,而刘先生的这只拉布拉多是在购买10天后才被确诊感染的,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保障期间,因此不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而刘先生则对店家所谓的"7天保障期"提出异议,认为时间过短。最终,因卖家未能提供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采信其提出的"7天保障期"的答辩意见,认定合理的保障期限不应少于15天,最终判决被告宠物店返还原告所有宠物款。

遇到"星期狗",要敢于维权

其实,"病狗"、"星期狗"在宠物买卖市场并不鲜见。买时活蹦乱跳,回家后迅速暴毙,商户却拒不承认宠物有病,这样的纠纷消费者往往很难维权。此次刘先生的案件其实也告诉大家,如果遇到"星期狗"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

在刘先生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幼犬属于活体类商品,消费者购买幼犬作为宠物饲养,一般在饲养过程中有相应的情感收益。而实现该目的需以犬只的健康生长发育为前提,幼犬的健康状况属于影响合同目的的关键指标。由于幼犬感染病毒具有时间、空间上的不可控性,而感染后出现病症又会有相应的时间间隔,基于公平原则,出售犬只的商户应当对犬只的健康状况在一定期间内承担保证义务。同时,法院也虑到细小病毒的潜伏期,所以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认为合理的质保期不应少于15天。

此外,不少宠物商店会列出不合理的条款,这点也值得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大家在消费时要睁大眼睛,无法接受的条款应该要当时就向店家指出来,而不是发生事情之后再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交易过程中,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录音、录像留存证据,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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