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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狗逃离也算逃逸被罚扣分到底冤不冤?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网络配图据报道,浙江衢州的李师傅怎么也想不通,因为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在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撞了一条小狗,却被施以如此重罚,这种事情无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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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浙江衢州的李师傅怎么也想不通,因为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

  在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撞了一条小狗,却被施以如此重罚,这种事情无论发生在谁身上,估计都要"鸣冤"。细细分析,恐怕李师傅在三个方面觉得冤枉:一是只是撞了条狗怎么就算交通事故?二是认为自己当时不知情,怎么能算"肇事逃逸"?三是即便前两者都成立,为何施以如此重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这条小狗为有主物,正是他人的合法财产,将之撞亡显然构成"交通事故"。

  根据李师傅的说法,当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我听见轮胎响了一下,也不知道有没有撞到。"他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继续行驶,过了两公里才停车查看。这个表述表明他显然意识到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但他选择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进行了放任,进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即使他自称不知情,也须被推定为逃逸。

  法律对肇事逃逸有着严惩的立法取向,这一方面是因逃逸将造成损失扩大,另一方面是因逃逸加大了执法者和受害者维权的成本,还因为逃逸将使规避法律成为一种可能。这种严惩不仅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也体现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一次记12分。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该行为还作出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惩罚。

  李师傅的行为的确构成了"肇事逃逸",记12分的惩罚也无可争议,而唯一有待商榷的就是本次事故相对于典型的逃逸在情节上有所轻微,当地交管部门为何作出了2000元的顶格处罚?对此,执法者还须给出一个更合理的说法,否则,李师傅也有权利单就罚款金额这部分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庭上讨个说法。(舒锐)

  交通"事故"交警为何问狗不问人?

  公路应该主要是提供给车辆行驶的,什么时候成了"狗道"?过去有"马厩失火,孔子问人不问马",现如今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为何问狗不问人?

  笔者以为,在该起交通"小事故"中,李师傅并无大错。放在平时,笔者果真因家猫被撞死而"有事找警察",说不定有交警说俺是神经病呢!人们不禁要问:这狗的主人是何方神圣,或者说交警蜀黍与狗的主人(当然,也不排除直接与该狗)是何关系?

  国家设立交通警察部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才是正道。如果谁要是凭借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公器私用,就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 (奇峰)

  淡淡小卫:以后随便养个啥宠物的,类似蜥蜴、小蛇、仓鼠之类的,没事就搁路上玩,谁轧谁倒霉?私了赔个千八百的,不私了就让交警叔叔罚你2000元,口12分!!哈哈哈哈哈……

  冇菋:宠物跑到公路上宠物主人也必须承担责任。塞外残雪:不知保险公司承认此险不?

  渴望公平1:滥用公权。马路是宠物狗的法定活动场所吗?淡淡的花香:根据李师傅的说法"当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这是否是另一种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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