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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对吗?杀狗比破坏狗笼罚得轻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紫罗兰宠物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怎么会这样?笼子里关一只狗,若有人毁损笼子杀狗,根据现行法律,毁损笼子最重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虐杀犬只,最重品仅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痛批不合比例原则。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动物保护法部分条


  怎么会这样?笼子里关一只狗,若有人毁损笼子杀狗,根据现行法律,毁损笼子最重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虐杀犬只,最重品仅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痛批不合比例原则。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12条和27条,其中,12条除了规定不得宰杀犬只、贩售歧途体外,购买、食用及持有犬屠体、内脏或含其成分之食品也一并纳管,根据立委提案版本,最重可开罚25万元,且可以公布姓名、照片和违法事实。

  立委也提出草案,把虐待动物刑责依不同虐待行为区分,若虐待动物致死或造成其伤害、残缺等可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现行法律,依据动保法,处1年以下、并且还有10至100万元罚款。

  立委高志鹏表示,主张修法,主要是因为动物生命不是物品,逝去就无法回复,且现行法律动物生命比物品还不如,他说,破坏狗笼是刑法的毁损罪,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法官常常轻判。

  他说,例如大橘子案件,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最后判决下来只要缴交罚金而已。

  高志鹏说,去年彰化毒狗案,嫌犯毒死7只狗,最后只判拘役40天,并交罚金12万;另一起花莲刺狗案,造成1只犬死亡,但嫌疑人却判3个月有期徒刑,罚金9万元。害死1只狗和7只判得不一样,裁罚轻重失衡,因此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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